發布日期:2023-02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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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月 9 日消息,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2 月 9 日發布公告,為便利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從事科研學術交流活動,促進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,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...
2 月 9 日消息,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2 月 9 日發布公告,為便利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從事科研學術交流活動,促進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,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。
根據該政策,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內地 6 類人才可以申辦往來港澳人才簽注。
包括:
杰出人才,即對灣區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灣區急需的頂尖人才;
科研人才,即灣區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;
文教人才,即灣區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;
衛健人才,即灣區副高級職稱以上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衛生研究人才;
法律人才,即參與在香港、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地仲裁員,處理內地與香港、內地與澳門投資爭端的內地調解員等;
其他人才,即灣區人才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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